星期三, 1月 04, 2012

★101年育兒津貼整理★



◎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自100年4月21日起受理申請,申請對象為100年1月1日起出生新生兒,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之母親。在申請資格部分,新生兒之母或父則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:

●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。

●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。

●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,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。

● 上述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最後遷入新北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,亦即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,例如新生兒於一百年一月一日出生,則申請人至少需於九十九年三月一日以前設籍新北市。

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,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,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,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。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得由其配偶、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。

※獎勵金額:每一胎次新臺幣2萬元;雙胞胎4萬元;三胞胎6萬元;依此類推之。

※應備證件: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(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辦時,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)。

「勞保生育給付」生育補助-上限43900/月
http://www.bli.gov.tw/cal/lb01.asp

補助金額:每月"勞保投保金額"/每次生產不論胎數(上限43900)

條件一:至生產前投保滿280日(9個多月)

條件二:透過投保單位申請

條件三:勞保局採郵局或銀行直接轉存入帳

條件四:小孩2歲前須申請

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:

(1)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(含當月)之月 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;加保未滿6個月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
(2)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
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-上限26340元/月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Cr6DBvkRTRg%3d

◎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,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

1.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2.子女滿3歲前。
3.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
◎給付標準:

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按月發給。

◎給付期限:
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1人為限。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,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不得同時為之。

★ 民國101年之育兒津貼:


1.補助金額:
全台灣各縣市,發放0~2歲以下兒童每月2500至5000元育兒津貼。

(1)一般家庭:2500元/月

(2)中低收入家庭:4000元/月

(3)低收入家庭:5000元/月

2.補助條件:
家中只要有父母任一方在家中照顧2歲以下兒童、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在20%以下者,就可領取育兒津貼。

3.相關規定:

(1)育有2足歲以下的幼兒。
(2)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因育兒需要,而未能就業者(即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)。
(3)最近一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者。
(4)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。
(5)未領取因照顧該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。

★ 台北市育兒補助(祝妳好孕方案,自 民國100年1月1日 起實施):

1. 生育補助:新生兒每胎補助2萬元。
2. 育兒津貼:補助0~5歲每月每名幼兒2500元。
3. 學費補助:補助5歲幼兒每學期學費補助12543元。

其他育兒津貼: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mei-su/article?mid=515
來源:內政部兒童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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